逄青秀--张某追索劳动报酬一案

2016-11-04  来自: 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873

张某追索劳动报酬一案

逄青秀律师

[案情介绍]:

        2014年7月份,张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外贸公司工作,职位为业务销售员。由于张某外语水平高,长相甜美,当年除工资外业务提成就达到20多万元。老板看到刚毕业的学生,一年收入那么高,就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该笔提成费用。后经李某多次索要,公司一直不支付,无奈李某将该公司诉至仲裁委,要求该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20余万元(包含提成费用)。

       仲裁庭审中,该公司辩称:1、工资已经足额发放,提成证据不足,不予认可。2、张某仲裁期间无故旷工,已经予以解除合同。3、根据该公司规定提成制度离职或解除合同的都不支付。4、张某提成系单方计算数额不准确,请求仲裁委依法驳回。

       根据该公司的答辩,张某委托的本所律师,依法收集、整理了大量的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以及电话录音证据,将客观事实上升到法律事实,并将被申请人公司的答辩意见,一一进行了质证,从而将整个案件得到了逆转。

[裁决结果]:

       该公司全额支付拖欠工资(提成)20余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是非常典型的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对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受很大的限制,很多证据都在公司的掌握中,劳动者想要得到这些有利的证据非常难,很多证据收集不到,仲裁庭和法院也不能凭借客观事实,就裁判对劳动者有利的结果。

鉴于此种情况,律师作为申请人的代理人进行了综合分析案情,帮助劳动者梳理思路,详实的将有力于原告的证据收集起来,制定完善的证据目录,将证据一一核查,从而为己所用。并通知与本案有关的远在外地的证人出庭作证,庭审中一一向法庭举证。力主证明业务提成总计金额为20余万元,并且是扣完个税的具体数额。最终仲裁委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提成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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