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XX诉魏XX确认合同无效案一审判决合同无效,二审改判撤销一审判决

2022-04-02  来自: 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05

  ----办案人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王忠国、宋凯鹏律师

  一、案情简介:

  郭桂X去世前想与魏XX签订《遗赠抚养协议》,2020年6月28日,因魏XX妻子生病需要去医院,便委托妹妹魏玉X代其在协议上签字,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的录像及见证下,签订了该协议。约定郭桂X的外甥魏XX负责对郭桂X供养照顾、住院陪护及办理丧事,郭桂X将名下房屋及股权赠与给魏XX。魏XX按照协议约定对郭桂X进行了照顾、住院陪护,郭桂X去世后一起办理了丧事。但郭桂X去世后,郭XX起诉魏XX,请求确认该协议无效。

  二、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以该协议签订时魏XX未到场,不能体现郭桂X真实意思表示,且不符合遗赠抚养协议的构成要件为由,认定该协议为无效协议。二审法院认可本所律师的上诉意见,认为即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本质上属于财产性质合同,遗赠人与抚养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生效成立,签订协议期间魏XX也与妹妹魏玉X一直微信沟通,同意协议中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郭XX的诉讼请求。

  三、律师分析

  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我方律师代理的魏XX的上诉意见,一审法院对遗赠抚养协议的性质理解错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理解适用,遗赠抚养协议属于合同性质,无效情形应当参照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而不应当参照遗嘱无效的情形,本协议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自然属于有效的合同。二审法院据此作出了正确的判决,维护了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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