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XX诉苑XX借款纠纷案一审不予支持,二审改判苑XX承担200余万元本息归还责任

2022-03-01  来自: 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216

宋XX诉苑XX借款纠纷案一审不予支持,二审改判苑XX承担200余万元本息归还责任

  ----办案人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夏洪政、刘国庆律师

  一、案情简介:

  苑XX   自2015年起因业务需要分多次向宋XX借款,其中至2021年起诉之日尚欠本金94.4万元,利息100余万元,因索要无望,宋XX于2021年作为原告向黄岛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本息200余万元,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原告宋XX的诉讼请求,宋XX对此不服,增加了夏洪政律师作为二审代理人,向青岛中院提起上诉,经据理力争,二审法院最终改判支持上诉人上诉请求。

  二、法院判决: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结果有误,故判决撤消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了上诉人宋XX200余万本息的诉讼请求。

  三、律师分析

  二审法院全部采纳了我方律师代理的宋XX的上诉意见,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是基于对事实证据的准确判断,在二审并没有增加新证据的情况下,二审冷杰法官明断事非,查清了一审未能查清的事实,较大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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