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律师夏洪政师、夏颖朋律师
案例特点:用人单位证据留存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向法院阐明对方行为存在恶意以及其危害性。
办案过程:本案历经劳动仲裁、一审、二审以及再审多个阶段,夏洪政律师、夏颖朋律经过严密的证据组织以及证据出示,对岳某某等五人的主张从事实上逐个击破,证明其主张的无理,2020年初疫情期间,该五人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夏洪政律师、夏颖朋律师作为代理人向山东省高院提出答辩意见,除对该五人再审申请的事实与理由进行有力的反驳,也结合被申请人青岛某某汽车内饰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巨大压力下仍努力保障职工利益的事实,请求高院考虑疫情期间企业的巨大负担,不应因为该五人恶意缠讼的行为给守法企业带来雪上加霜的不利影响。
办案结果:本案中青岛某某汽车内饰有限公司行为的合法性均得到了各阶段裁判机关的支持,再审阶段中高院也结合案情以及我方答辩直接驳回该五人的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