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业务案例
【案情简介】
委托人因朋友民间借贷而提供担保,在担保过程中,出借人以抵押房产名义,让委托人在公证授权卖房的文书上签字, 终因借款人未将借款偿还,出借人私自将担保房产过户,委托人名下的一套住房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了。经律师调查取证,发现突破点,随即给委托人制作诉讼方案,我们认为行政诉讼比较能快速、省钱的达到当事人目的,于是起诉房地产交易中心,并将受益人列为第三人。诉讼请求是撤销将房产过户的行为。
【判决结果】
经法院判决,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手续办理错误,撤销行政行为。
【案件评析】
行政诉讼业务的特点是被告负有举证义务,而原告作为公民个人通常很难举证,所以有民告官难的说法。本案在取证等各方面都遇到困难,但在委托人和律师的坚持努力下,还是达到了满意的效果。
本案的焦点是,出借人让抵押人签字的授权卖房的公证文书是在抵押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定,而且内容不真实,同时,缺少一项授权“补证”的公证事项,而恰巧出借人私自过户时,缺少房产地权证原件,其随即办理补证手续,但由于补证无授权,因此,法院认定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过户缺乏授权依据,判决撤销这一行政行为,当事人房产得以要回。